當下生活環境,戶外健身器材已經成為小區、公園、廣場必需的公共健身設施,然而,現在還有很多還有一個錯誤的想法,這種公共健身器材都是鋼材做的,不像食物還會過期,但其實戶外健身器材也是有它的使用期限的,2011年國家頌布實施的《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》,將不同環境條件下使用的器材使用期限2年,4年,6年統一修改為8年,這就意味著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期限是在8年左右了。所以,要正確選擇戶外健身器材廠家。
然而,還是有很多地方的健身器材在三四年的時間就已經出現了老化損壞,人為破壞,“缺胳膊少腿”的現象出現,後續又沒有得到相關單位的及時處理,市民們也照常使用,不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了。針對這一問題,新的小區健身器材標準又新增了“管理與維護”章節,明確劃分了戶外健身器材管理單位及使用單位,購買方有責任對使用環境,管理事項等進行全麵評詁,確保器材配置和使用環境與管理標準相匹配;並且規定供應商須在保用期限內及時更換破損的器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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